强制拆迁是指县级以上政府对被拆迁人在裁决确定的搬迁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搬迁义务的,责成有关部门强制被拆迁人履行搬迁义务,对被拆迁人所拥有的房屋和附属物进行行政强制拆除。作为一种合法的拆迁方式,司法强制拆迁必须依法进行。那司法强制拆迁的程序是怎样进行的?何谓非法强拆?这篇中京云拆迁律师就相关问题给大家解读。
违法乱纪强拆房屋可要求赔偿
对于非法强拆,首先要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赔偿。房产价值损失要结合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以周边同类房屋为参照。行政诉讼中,原告应就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如果被告理由不能提供证据,则由被告负责举证。所以房屋拆迁开始时,要做好房屋的盘点和登记。如果确实没有做,发生强拆无法举证,则应考虑所提出的赔偿是否合理。

对此,京云拆迁律师需要强调的是,对于日常生活用品的损失,这类一般法院可酌情裁定。但是如果是古董、字画珍品,则需要原告证明这些物品在强拆现场和价值问题。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被征用人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所以房屋被非法强拆的,也应该有这些补偿。
对非法强拆本身,应承担赔偿责任。实施非法强拆行为的执行者,要承担非法强拆的行政责任。如在这段时间内发生暴力伤人等相关刑事犯罪,非法强行拆迁者同样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对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过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未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使用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
京云拆迁律师在此需要明确指出,一旦核实,有关部门将对违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当事人拒绝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违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造成当事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司法强制拆迁注意事项
被拆迁人、拆迁主管部门、基层组织、法律工作者等,在强制拆除前,仍要对被拆迁人进行劝导、劝导、陈述利害关系,尽量使被拆迁人户权衡得失,主动拆除房屋。对于确实无法说通的,再实行强制拆除。京云拆迁律师需要强调的是,在执行强制拆迁之前,拆迁人应当就房屋拆迁的相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在强制拆除房屋前,应要求公证处公证员到场,摄像、拍照、拍照、登记,并由公证员在房屋、家具等情况下进行登记,并由公证员签字确认。
在司法强拆方面,拆除房屋时,须通知被拆迁户家属及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所在的单位负责人到场,对被拆迁户的财产逐一清点,并由上述人员和强制拆迁工作人员签名后,交给被拆迁人。房屋拆迁人不愿意接受的,可以统一保管或存放,不得损坏,更不得丢失。京云律所的律师需要特别强调,要时刻注意被拆迁户的思想动态,随时进行劝解。对于确有妨碍强制拆除房屋、行为过激、情节严重的被拆迁人,公安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保障当事人的人身安全。
执行强制拆迁后,房屋虽然被拆除,但并不等于矛盾解决,还常常会在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产生争议的情况下,形成拆迁人与拆迁人之间的纠纷,也就是拆迁人与拆迁主管部门、当地政府之间的纠纷。
强拆司法强制执行程序
对政府作出拆迁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提前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对此,京云拆迁律师强调,被拆迁人在公告中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执行人员不得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在强制拆迁时,应组织作为街道办事处和被拆迁单位的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处公证处对拆迁房屋及其房屋进行证据保全。对此,京云拆迁律师强调,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在场,当然,如果其拒绝履行,也不会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在强制拆迁房屋保全证据时,公证处应通知被拆迁人。盘点完毕后,要将物品运到指定的处所,交到被执行人手中。无法立即交付给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其存放在适当的仓库内,同时,拆迁人应发出通知,通知拆迁方在一定时间内领取拆迁补偿款。房屋拆迁人逾期不领取的,应当进行提取。 上述是关于“司法强拆及非法强拆责任和注意事项”的相关解读,北京京云拆迁律师在此强调,对于补偿方式,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有关规定,会订立补偿协议。如果出现非法强拆,相关机构及个人的法律责任则会包括行政、刑事和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