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是先征地还是先拆迁?京云拆迁律师指出,根据土地性质的不同分为两种情况: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这两种情况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应分别进行讨论。

一、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
这种情形主要适用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根据该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这其中只提到了对房屋的征收,原因即在于这种情形下,房屋下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不需要再次进行征收程序。因此是对房屋直接进行征收拆迁。
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
这种情形主要适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根据第四十五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由此,我们可以确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本质上是对土地的征收。而农村房屋的拆迁,本质上是土地被征收用作其他建设用途的结果。因此,是集体土地的征地程序先行启动,而房屋被拆迁作为这一程序的结果之一发生在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