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程序是怎样的?一般来说,拆除违法建筑,需要合法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应当遵循法定程序:

首先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执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做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其次应当依据,第三十六规定,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第三十七条规定,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做出强制执行决定。
最后应当依据,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执行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