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土地行为国家要给予相应的补偿,征地要遵循正规的程序,不得随意征收。但是,仍会有一些地方官员个别违法征地的事实存在。这样遇到非法征地怎么办?怎样举报非法征用行为?这里是京云征地律师为您提供的方案。

简述拆迁估价的具体计算
市场法是将评估房屋与周围和最近有类似交易的房产进行比较,因为这种评估方法比较客观,但现实中评估机构只是以周边房产为准,京云律所律师在这里要强调,而且交易时间通常不准确,评估时也需要仔细对比。
按成本法,这种方法以估价时点的重置价格和重建价格为准,同时扣除折旧,这也是比较客观的一种,但京云律所律师需要明确指出,这种方式也要考虑诸多因素。收益法是商业性经营房屋拆迁中较为普遍的一种方法。此法是对估价对象未来的正常净收益进行估计,选择合适的资本化率折现到估价时点,以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也有一种假设发展方法,假定开发方法不同于收益法,即假定开发法是在开发估价对象之后预计的价值,扣除正常开发成本、税费、利润等,以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此外,基准地价修正法也是一条途径,京云律所律师表示,在政府确定公布基准地价的地区,根据估价对象所在的地段的基准地价来调整估价对象的客观价格。
房屋评估报告应由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具有证据性质的结论,仅供拆迁补偿之参考。接收评估报告时,要询问评估机构是否正规,评估报告是否按法定程序进行,评估报告有无评估者签名、评估公司盖章等不合法的情况。如拆迁方对评估报告不服,能否提起诉讼?京云律所律师对此表示,评估报告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当然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但如果拆迁方对此有异议,可以对补偿安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在拆迁当事人对补偿安置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后,法院有权对拆迁房屋评估报告进行复审。
应对非法征用政府方案
即使普通百姓也知道对方采取断水、断电、断气等方式不妥,其目的不过是逼迫被征收人尽快搬迁,对此,京云律所律师表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实际上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违法行为干扰被征收人的搬迁,如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建筑单位不得参与搬迁活动。这样才是真实的根据,是老百姓底气的来源。
对非法征地的问题,找谁解决,如何恢复是问题的关键。首先提出第一个问题,最直接的当然是找到行为人,不管是协商还是理论,关键是要弄清楚他们背后是谁。此外,《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也明确规定了相关责任,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的征收和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发现主体就该谈论下一步了,即如何解决第二个问题。对此,京云律所律师表示,如果当时不在场或无力抗衡,就需要拿起法律武器。断水断电、妨碍交通、阻碍经营者应立即停止,恢复正常。导致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造成人身伤亡、重大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这一切都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或者公安部门来解决。当然,协商赔偿正是协商谈判的好时机。
这类非法征收行为在现实生活中仍然经常发生,那么作为当事人的被征收人在事后想到维权时往往又会面临举证不能的问题。在诉讼过程中,这是一个很大的障碍,需要提前预防,提前拍摄房屋照片,保存证据。对此,京云律所律师表示,在行为进行的时候,能拍就拍,不能拍也不能勉强,但一定要报警,要跟公安反映,只要报案,就是证据,就可以去派出所调取笔录。与征管部门、执行单位等进行交涉也可以证明,还可以找到一些证人证言,这些都是比较简单方便的方法。保留证据后,便可进行法律程序。
如何举报非法征用
对非法征用农民土地,要向上级政府反映,逐级反映,直至国土资源部。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格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对非法征地、采用暴力手段征地等侵害农民利益行为、引发群体性或恶性事件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此,京云律所律师需要强调的是,非法征用行为是可以向政府举报的,而非法征用则应向政府的上一级政府报告,综合来看,举报必须由政府进行,而且最好有一定的证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电[2010]15号),省级政府要加强对征地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上面是《非法征用土地处理方案及举报的基本方法》,京云征地律师在此强调,房屋拆迁是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遭受损失进行补偿的法律行为。在政府非法征收时,最重要的是保留好相关重要证据,然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