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经日照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公共项目建设,项目类型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一”种征收情形,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奎山路以西、疏港公路以北,具体征地范围以该项目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北京路街道刘家村、车家村;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奎山路以西、疏港公路以北,具体征地范围以该项目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北京路街道西山前村;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三位置范围:
奎山路以西、疏港公路以北,具体征地范围以该项目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北京路街道刘家村、车家村;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四位置范围:
奎山路以西、疏港公路以北,具体征地范围以该项目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北京路街道西山前村、季家村、刘家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于2021年10月23日至2021年11月3日,由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组织有关部门对位于北京路街道刘家村、车家村、季家村、西山前村的土地进行勘测定界、清点确认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有关单位和承包经营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按时到现场确认和登记。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日照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于2021年10月23日至2021年11月3日,由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组织有关部门对位于奎山街道东长河村、大古镇村、刘家寨村、大岭三村、西长河村、河套村、徐家村、崮河崖村、傅疃村、南屯岭村、东夏家村、夹仓一村、夹仓二村、夹仓四村、丁家楼村、北京路街道西山前村、大石场村、东李家庄子村、刘家台村、管家村、裴家村、车家村、八里庄村、焦家庄子村、大韩家村、路家沟村、南张家村、小董家村的土地进行勘测定界、清点确认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有关单位和承包经营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按时到现场确认和登记。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村民委员会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日照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