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的价格评估应如何体现公平原则?京云房屋征收律师指出,房屋价值评估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必经程序,为了保障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公平公正,国家制定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体现了公平原则。

1、评估机构的选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评估办法》第四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2、评估机构应该具备相应的资质
依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是依法设立并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在评估报告里,应该列明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资格证明。
3、评估方法的选择
《评估办法》第十三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4、考虑相关因素
根据《评估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征收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