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并没有规定每个地方具体征收的补偿标准,因为各个地区是存在很大差异的,所以各个地方出具的法律文件也只具有参考性,如果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必须按照市场价进行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的项目有:1、被拆房屋市场评估价或者协商价;2、被拆迁房屋附属物;3、装修部分评估价或者协商价、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等设施移机费用;4、搬迁补助;5、非住宅房屋的停产停业损失;6、地方政府给予的其他补贴;7、提前搬迁奖励;8、拆迁人给予的其他补贴。
集体土地上拆迁,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有相关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已经就土地征收补偿适用问题作出了规定,“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不能直接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但是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至于征收耕地不涉及房屋的情况下,《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是按照最高为前3年年均产值的30倍,实践中建议当事人按照自己土地的年均产值来主张补偿,但是把握一个原则就是征收拆迁不能降低你原有的生活居住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