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协议涉及到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拆迁协议中当事人是被拆迁人和拆迁人。但是在实践中,被拆迁人和拆迁人的表现形式多样,今天我们就分析一下,谁有权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一、事先已经获得了被拆迁方同意的情形下,并出具了书面的授权委托书,那亲属与拆迁方或房屋征收部门签订的这份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对被拆迁方(房屋所有权人)来说是合法有效的,被拆迁方(房屋所有权人)应受到这份协议的约束。
二、在没有获得被拆迁方(房屋所有权人)同意的情形下代被拆迁方本人签字,那么这份协议对被拆迁人本人来说,被拆迁人本人不一定受这份协议的约束,该协议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因为《合同法》规定了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被拆迁人(房屋所有权人)不追认,则这份协议对被拆迁人不发生法律效力,被拆迁人本人可以要求与拆迁方或房屋征收部门重新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