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文属于信息公开范畴吗?京云征地拆迁律师指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属于信息公开范畴。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七条:“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因被征收人的房屋或者土地位于征收范围内,征收行为对其权利产生了实质影响,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也直接关系到被征收人能够取得的征收补偿多少,因此,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公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十条第二款:“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录。”市、县人民政府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主体。
因此,被征收人应向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公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