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签字后很难取消。根据《民法总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只有在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签字才可以取消。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可以取消,具体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1、合同无效。包括以下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重大误解、欺诈、受胁迫和显示公平。
京云拆迁律师指出,之所以说安置补偿协议签字难以取消,是因为需要符合以上的条件之一的相应的证据来证明,一方面保留好这些证据很困难,另一方面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还必须达到高度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