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中,有时会有拆迁款被亲戚领走这一种情况,那么发生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京云拆迁律师指出,如果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领走的拆迁款,那么属于无权代理。根据《民法总则》第171条第一款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拆迁款被亲戚领走,被拆迁人可以找拆迁方并告知他们,并要求他们支付相应的补偿。如果拆迁方以已支付拆迁补偿款为由拒绝,可以要求重新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如果被拆迁人过世,则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不继承;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京云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如果拆迁款被亲戚领走,可以要求亲戚归还,如果亲戚拒不归还,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返还拆迁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