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土地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农村人的承包地,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土地管理法》还是《农村土地承包法》,也都写明了不得买卖农村土地。

土地确权的目的,一是明确每家每户土地的面积和精确范围,解决历史遗留的四至不清等问题;二是让农民的承包经营权更有法律保障,如果发生土地流转,就不用再担心土地流转出去之后自己没有凭证。因此,土地确权,只是土地经营权的流转,绝不是买卖土地。
同时,土地确权是建立在“三权分置”的基础之上的,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承包权和经营权属于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户,而经营权可以流转,经营权流转后,承包权和所有权的归属不会有任何的改变,流转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行使各自的权利,并明确流转期限、租金等等细节。
也就是说,租地的一方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能经营土地,但并不能做合同约定范围之外的任何自由处置,这是土地流转和土地买卖的本质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