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供水项目净水厂及管道工程项目途经文屏镇、茨院乡二个乡(镇),该工程作为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的重要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是保障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入住后顺利供水的重大民生项目。为确保土地征用及拆迁工作有序推进及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昭通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安置指导意见的通知》(昭政办发﹝2016﹞1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只适用于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供水项目净水厂永久用地及管道工程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工作。
二、补偿标准
(一)净水厂永久用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按照《鲁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鲁甸县卯家湾安置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鲁政发〔2018〕3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管道临时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根据以下内容执行,建构筑物、林木等按照《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供水项目管道工程项目临时用地征地补偿标准》(详见附件)规定标准执行,未列名目的参照相似类别的补偿标准执行。
1.临时征用水田、旱地、园地、坟地补偿费如下:

2.临时使用未利用地(荒山荒坡等)按1000元/亩给予补偿。
3.青苗补偿费按1737元/亩给予补偿。
4.临时征用林地按3000元/亩给予补偿。
5.零星树木、房屋拆迁、房屋装修按照《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供水项目管道工程项目临时用地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标准补偿。
6.农用大棚补偿标准。农用大棚竹木结构按200元/平方米补偿;竹钢混合机构按300元/平方米补偿;钢结构按400元/平方米补偿;
7.其他拆迁补偿。电力、通讯、广电、工业厂房、矿山等设施的征占、拆迁补偿费按《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供水项目管道工程项目临时用地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标准补偿,《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供水项目管道工程项目临时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未明确的由相关单位协商解决或由评估机构评估后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