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作出征地批准文件并下发给征收土地的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后,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地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同时,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级或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在张贴征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1)被征土地的位置、种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
(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垍頭條萊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垍頭條萊
(5)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京云征地律师提示,征地过程比较复杂,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各项征收政策,如遇到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我们将为你做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