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中,拆迁是很常见的。但是很多家庭由于各种原因会拒绝拆迁,或是因为是祖祖辈辈的居住地,或是因为补偿不足等等。征收方想要达到拆迁的目的,有可能会采取一些不当的行政意图,可能还会运用各种让人意想不到的方法手法,这些手法无疑是不合法、不合理的。作为被拆迁人应该了解强制拆迁的法律规定,拆迁人也该了解强制拆迁的程序。

强制拆迁的基本程序: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申请 → 审查 → 组织听证 → 报批 → 证据保全 → 实施
周世喜诉北京市延庆区交通局等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案
案号:(2020)京0119行初15号
审理法院: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诉求:确认被告北京市延庆区康庄镇人民政府、北京市延庆区交通局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代理律师: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张友伶律师 冯文春律师
【案情回顾】
周世喜是延庆区康庄镇大王庄村村民,依法获得康庄镇大王庄村涉案地的使用权并在宅基地上建设相关房屋用于原告及家人居住使用,2016年11月22日二被告以原告宅基地及部分房屋位于京张高铁延庆段建设范围内为由,组织人员对原告宅基地及房屋进行测量并对相关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因为原告没有签订拆迁协议,2019年11月1日,二被告向原告违法作出限期搬家腾退通知。但因原告没有搬家腾退,二被告在2019年12月14日对原告房屋进行违法强制拆除。
【胜诉判决】
确认被告北京市延庆区康庄镇人民政府于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四日强制拆除原告周世喜位于北京市延庆区康庄镇大王庄村旧村丙6南1号院内房屋的行为违法。
【拆迁律师观点】
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被告始终认为本案属于民事行为,而非行政行为。另外被告始终称拆除行为经过原告同意,并非是强制拆除。
首先,原告周世喜作为被拆迁人并未与拆迁人签订宅基地补偿协议,在周世喜对宅基地上房屋补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涉案房屋被强制拆除,因此本案为民事行为的理由不成立,系行政行为。
其次,拆除当天周世喜家人报警,要求了公安机关出警解决。在这种情况下,怎么会是已经同意拆迁了呢?同时在本案中,康庄镇政府并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其拆除原告房屋的法定职权及履行了相应法定程序。
随着物权法的实施,在拆迁计划的过程中,将更多地人性化,更多考虑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不到万不得已时,是不能强制拆迁的。
强制拆迁行为对人民群众的权益是很大的侵犯,因此我国对这样类似的行为是严厉禁止的。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强拆事件的话,一定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或者提前诉讼,千万不可以与强拆队硬碰硬,否则的话吃亏的只会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