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收拆迁中,国家的规定是“先补偿后征收”,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先征后建”的情形,一般这种情况都是没有作出详细的安置计划,协议中也没有明确约定房屋的具体情况,以致被征收人迟迟不能入住。那么,如何预防征收部门不按时交付安置房呢?京云征地拆迁律师为大家介绍了一些注意事项。

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时,应当注意协议中是否有关于安置房的明确约定。如果发现协议中对于房屋的具体情况和交付时间没有明确约定,不要轻易在协议上签字,以免后期维权困难。
如果拆迁补偿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安置房交付的时间,但征收方未按照协议交付安置房,即征收方逾期交房,被征收方可以要求临时增加安置费,具体增加多少可参照被征收房屋所在的省、市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