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征地拆迁信息公开是否有期限的问题,京云征地拆迁律师指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有三个期限,一是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二是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三是经过机构负责人同意,最长可以从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并告知申请人。

同时,被征收拆迁人要注意,只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就应该有答复,不管是予以公开还是拒绝公开,都应告知申请人。如果政府方面没有回复,要么是存在工作疏忽的不作为,要么是故意的不作为。
此外,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看似简单,实则十分麻烦繁琐,但是在维权诉讼中,又十分必要,因为这是一些重要证据和信息的来源,只有克服不了信息公开过程中的重重阻碍,后期的维权才能更加顺利。
京云征地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征地拆迁的过程比较漫长,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及时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以免后期维权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