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违章建筑的认定,我国在2008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明确的规定,但对于2008年之前的违章建筑是怎么认定的呢?2008年以前的违章建筑拆除有赔偿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请京云拆迁律师为大家解答。

违章建筑是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它的认定标准大同小异,只不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对这个认定更加的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如果是在2008年之前的建筑,可以咨询相关部门,及时去补办的相关证件。如果没有办理相关的证件,也没有资料证明这个建筑的合法性,那这个建筑可能就会被认定为违建,这种情况是没有赔偿的。
此外,如果房屋建筑影响到了公共设施,或者侵占了农村耕地,也会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具体如何认定08年前的建筑,要看当地政府的政策条例,也可以咨询相关拆迁律师,获得更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