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土地管理法》有明确的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三项费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同时,征地补偿款是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农户。
此外,各地的征地补偿款分配也不尽相同,具体可以参考当地的政策,例如:《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调整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民承包或者被征土地属于农民自留地的,应当将不少于7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被征地农民的承包地被征收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调整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民承包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