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钱先生来自北京市某区某村,在该村已居住二三十年。他在该村有一处宅院,并持有《宅基地使用证》。2017年12月中旬,他突然收到某区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收回某区某村社区全体居民宅基地使用权的决定》,被告知为了保障城中村改造的顺利进行,自己的宅基地要被收回使用权,并注销宅基地使用证,且几乎没有补偿。

自己家的房屋本来住的好好的,现在说收回就收回,并且还不给补偿。气愤之余的钱先生深感不公,又深感自己势单力薄。突然一个想法涌入钱先生的脑中:委托律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于是他在网上找到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通过交谈,最后决定委托王国龙律师和景海竞律师作为自己的代理律师。
【办案经过】
王国龙律师和景海竞律师看完相关材料后,迅速启动法律调查程序。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显然,某区政府直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并注销使用权证,缺乏法律依据,该行政行为违法。
经过全面分析案情和固定证据后,王国龙律师、景海竞律师决定对某区政府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其行为违法。
【案件结果】
经过一番激烈的辩论,最终法院采纳了京云律师的观点,确认某区政府《关于收回某区某村社区全体居民宅基地使用权的决定》违法。
收到胜诉判决后,钱先生大松一口气,终于不用再每天愁眉苦脸、胆战心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