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强拆后都会有一个诉讼时效,在这个时效内,我们可以主张自身的合法权益。那么,房屋强拆后过了起诉时效怎么办?这是一些被拆迁人遇到的问题,京云房屋拆迁律师为就此为大家介绍一下。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也就是说,如果相关部门告知了你起诉讼期限,而且被拆迁人也知道,那么就从这个时候算起,其起诉期限为6个月,被拆迁人就必须要在这6个月内提起诉讼,错过这个期限,维权就会非常困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此外,被拆迁人还要注意行政复议的期限,在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如遇不合理不公平的补偿、违法拆迁的情况,被征收人可提起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