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机构的选择关系到最终评估结果是否合理,评估过程是否公正。那么房屋拆迁评估机构怎么选?是政府指定的吗?这是很多人的疑惑。

首先要明确的是,评估机构必须是是被拆迁人协商选定出来的,如果不是由被拆迁人选定而是由政府部门指定,那么该评估机构没有进行征收评估的合法授权。
同时,房屋拆迁部门在房屋评估机构选定活动中,应当向被拆迁人公示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房屋评估机构,其公示的内容应当包括:房屋拆迁评估资质证书、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房屋评估人员的个人房屋评估资格证书、评估机构的组织机构名称及技术素质情况简介、规范的房屋拆迁评估报告样本等。
在选定评估机构时可以采取听证会的方式进行“推举式”的选定。拆迁部门应当组织召开由被拆迁人代表、估价机构、拆迁管理部门组成的听证会,主动推举合适的估价机构供被拆迁人参考,如被拆迁人代表无反对意见的,即为确定。如被拆迁人代表半数以上持反对态度的,可另行推举估价机构,再次征求被拆迁人代表的意见。当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时,可以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