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征地拆迁纠纷,如果想要提起诉讼,就一定要了解《行政诉讼法》这部法律,对它的有关规定一定要有大概的了解。那么,《行政诉讼法》中的“行政”指哪些部门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请京云征拆律师为大家解答。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二十一、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条的规定,可知,行政诉讼法中的“行政机关”除了老百姓普遍认识中的国务院各部、省、市、县(区)、镇政府以外,还包括以下几类:
(1)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
(2)由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管理机构;
(3)由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管理机构所属职能部门;
(4)设立开发区管理机构的人民政府;
(5)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
(6)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实施行政行为的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以及律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等行业协会;
(7)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
京云征拆律师提醒,行政诉讼比较复杂,需要注意的事项很多,大家一定要及早咨询专业的律师,不能拖延,以免影响后期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