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房屋拆迁中,补偿基本的原则是“先补偿,后搬迁”。也就是说,只有在补偿到位后,拆迁方才能要求被拆迁人搬迁。在房屋拆迁中,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由此可知,在农村房屋征收中,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征收方应在3个月内完成补偿款支付事宜。
也就是说,如果选择货币补偿,农户可在3个月领到全部补偿款。征收方将征收补偿款分期20年付给农户,侵害农户合法权益,是违法的。
京云征地拆迁律师提醒,如果征收拆迁方违法分期支付补偿款,被拆迁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