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后的房产还有房产证吗?房屋被合法征收后,房产证需要被收回,并被注销。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其第二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权利灭失等情形,不动产登记机构需要收回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将收回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予以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或者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公告作废”。
拆迁安置房有房产证吗?
一般说来,房屋被征收后,如果选择的是房屋置换的补偿方式,那么有异地重置和原地回迁两种形式。按照正常的逻辑来讲,不管是异地重建还是原地回迁,都应该给被拆迁人办好完整的产权证明,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
被拆迁人只有在拥有完全产权证明的情况下,才能算真正意义上获得了合理补偿,征收拆迁也才算有了一个完满的结束。所以,理论上来说,房屋征收后,给予被拆迁人房屋补偿,是应该要给被拆迁人办好完整的产权证明的,这当然包括房产证。
拆迁过程中,在签订房屋补偿协议的时候,一定要在协议条款中落实房屋产权办理的相关条款以及违约责任承担的条款。这样如果在后期,征收方办理不下来产权证明的话,被拆迁人可据此追究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