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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解读】山东牡丹区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公示期进入倒计时,快来看!

拆迁政策

【新政解读】山东牡丹区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公示期进入倒计时,快来看!

作者:
京云律师
来源:
京云拆迁律师网
发布时间:
2023/05/31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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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 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 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孙楼村集体土地。牡丹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及吴店镇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孙楼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新政解读】山东牡丹区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公示期进入倒计时,快来看!

一 、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地块1拟用于山东菏泽尧都(郝庄)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孙楼村土地位于后孙庄行政村耕地、孙楼行政村耕地以南,后孙庄行政村耕地、孙 楼行政村耕地以西,孙楼行政村耕地以北,后孙庄行政村耕地、孙楼行政村耕地以东。征收土地面积0.8015公顷,全部为耕地。

 

三、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 〔2020〕74号〕批复的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6.5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 安置意见

 

经与孙楼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孙楼村委会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

织成员讨论决定。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22.5万元/公顷的标准由牡丹区财政部门拨付至社会 保障资金专户,共计18.0338万元。由吴店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孙楼村委会召开村民 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并报牡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牡丹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三)就业安置。

 

经牡丹区人民政府同意,有关单位共同协调安排一定数量适合条件的村民到附近企业就业。

 

五、 办理补偿登记的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本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孙楼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现状调查确认表》

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六、 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6月13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对本方案不服或者有修改建议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牡 丹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书面反馈;如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牡丹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京云拆迁征地知识

 

 

一、怎么对抗非法征地?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因此,如果遭遇非法征地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以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提起行政诉讼应该注意什么?

 

1、不能对抽象的行政行为提出起诉。

 

2、注意复议前置的情况

 

对某些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法律规定必须要先向作出该行为的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复议请求,不服复议决定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有些行政行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具体可参看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

 

3、注意诉讼时效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的时效方面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四项:

 

(1)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是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注意被告主体的问题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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