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屋征收中评估机构是如何确定的?京云征地拆迁律师指出,征地拆迁中评估机构的确定,首先由被征收人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或者摇号、抽签方式确定。
一般来说,房屋征收分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下面分情况介绍。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需要选定评估机构,明确房屋的价值。《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也可以由房屋征收部门或者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予以公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2、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遇到征收,同样需要选定评估机构,对建安重置结合成新价进行评估。《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征地房屋补偿中涉及需要评估的,估价机构由被征地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人或者房屋所有人在有相应资质的估价机构中协商选定;
协商不成的,由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宅基地使用人或者房屋所有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也可以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随机确定。
估价机构确定后,区(县)征地事务机构应当与估价机构签订委托评估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