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评估可以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和说明。”
如果房屋征收评估报告评估太低,应当在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京云拆迁律师提醒,房屋征收拆迁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如果对征收有异议,一定要保存好证据,及早维权。